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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及变化趋势,统筹县域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学校设置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构建家校共育机制,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二)动态调整学校。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涉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对已经撤并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三)稳妥推进实施。优化学校布局工作中,要以保障农村学生就学权益、让农村学生享受良好义务教育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不增加群众就学负担,既要防止强制撤并学校,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各地可通过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等方式,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良好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
(一)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按规定拨付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予以保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指导乡镇中心学校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挪用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各地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财政投入不因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而减少,结构调整后的资金用于质量提升和奖补。
(二)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要将乡村小规模学校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对校舍、运动场、教学设施及安防设施进行改造提质;保障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安防设施等按标准配备到位,满足教学和安全防范需要;支持食堂、饮用水设施、浴室、厕所等维修改造与建设,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完善通往乡村小规模学校的道路和安全设施,根据需要开通校车服务,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二)深化教学改革。通过教师走教、送教、网络教学等方式,保障所有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 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育人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开发校本课程,充分利用乡村资源开展劳动实践教育。组织开发适合乡村小规模学校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培育、推广一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优秀典型案例,探索适合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落实教师待遇。在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同时,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确保教师在校工作有成套周转房,并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乡村小规模学校需要。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小规模学校中级职称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职称增加3个百分点。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申报时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
(三)强化培养培训。鼓励优先使用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确保每所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有一位公费定向师范生。对各县市区合格申报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公费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优先予以满足。“三区”支教计划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特岗教师、银龄讲学计划优先安排到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跟岗学习、名师工作坊研修、送教下乡等方式,对所有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开展专项培训,3年轮训一次。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位教师3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支持采用顶岗实习等方式弥补培训造成的暂时性教师空缺。
(四)促进教师交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乡镇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新选拔的乡镇中心学校校领导原则上应有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学管理经历。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对乡村走教教师给予适当的差异化交通补助。将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经历作为义务教育教师晋升职称的前提条件或加分项。有计划地安排城区教师到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教,有计划地安排年轻教师轮流到本乡镇小规模学校任教。